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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行为定性处罚有关
2015-12-02 14:54:48 来源:
工商总局关于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行为定性处罚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工商竞争字〔2013〕174号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工商部门可否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对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不真实的企业简介信息行为定性处罚的请示》(豫工商文〔2013〕5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不真实的企业简介信息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定性处罚。
工商总局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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