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晓良律师法律顾问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
2012-06-21 20:52:59 来源: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关于刑事案件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
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的发回重审,提高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维护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二、
第四条
(一)如相关事实和证据已经查清,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做出判决;
(二)如相关问题在侦查、起诉和一审阶段已经充分注意到,并做了必要工作,经二审进一步补查,确实无法查清的,依据证据裁判原则依法作出判决;
(三)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必需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五条
(一)犯罪构成的部分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认定不清或存在漏犯可能的;
(三)被告人被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未经审判的;
(四)被告人在一、二审审理期间又犯新罪的;
(五)发现被告人有漏罪,公安、检察机关同意发回重审后并案处理的;
(六)被告人的重要共同作案人员归案,并案审理有利于实现公证处理的;
(七)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矛盾、疑问,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唯一结论的;
(八)据以定罪的关键证据虚假或系非法取得,导致案件基本事实不清的;
(九)按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进行司法鉴定而没有进行鉴定或者鉴定不符合要求,造成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十)原审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不当,且未认真开展民事调解工作的;
(十一)其他对被告人量刑有重要影响的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
第六条
第七条
(一)被告人的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二)有确实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没有实施原判认定的犯罪行为,指控事实不能成立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指控犯罪的主要构成要件事实缺乏相关证据证明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八条
(一)被告人检举揭发,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的;
(二)被告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的;
第九条
(一)审判组织成员、书记员依法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二)出庭公诉人、鉴定人、翻译依法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三)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不能在原审法院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
第十条
(一)当事人依法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
(三)当事人依法自行辩护和委托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四)当事人依法得到指定辩护的权利;
(五)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参与法庭审理的权利。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一)一审法院的管辖明显不当;
(二)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的;
(三)庭审程序缺少重要环节的;
(四)认定定罪量刑关键事实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直接在判决中适用的;
(五)违背合议庭或审委会多数意见制作判决的;
(六)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适用一审程序的。
第十三条
(一)更换合议庭成员未及时告知当事人的;
(二)对当事人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未做出决定的;
(三)被告人没有在法定期间内收到起诉书,无法及时了解指控事实及罪名,不能有效行使辩护权的;
(四)控辩双方中的一方当庭提供新的证据,合议庭未宣布休庭并给以另一方必要的审查时间,对方无法进行有效质证和答辩,该证据又被用作认定案件关键事实的。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三、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四、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五、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 大家都在看

“为官不为也是变相腐败”释放啥信号? 魏明明 2016年03月30日15:2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