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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如何理解和掌握刑诉法规定的证据不足不起诉的规定

2012-11-15 16:15:36 来源:


应如何理解和掌握刑诉法规定的证据不足不起诉的规定

应如何理解和掌握刑诉法规定的证据不足不起诉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机关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附件:

《关于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贯彻刑诉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

证据不足不起诉的理解和掌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这一条款应注意把握:(1)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这是适用此条款的必要条件。(2)证据不足是指定罪的证据不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①据以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②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③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排除的;④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又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提起公诉。原不起诉决定不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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