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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关于适用轻伤标准有关条款的答复意见

2011-05-03 11:59:39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关于适用轻伤标准有关条款的答复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关于适用轻伤标准有关条款的答复意见

 

法鉴医函〔2004〕第018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你处(2004)苏高法司医函字第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处第一种意见,即《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一条第(二)项“外伤性鼓膜穿孔”是对鼓膜损伤所致直接结果的评价,而非对治疗后效果的评价。

 

                                            00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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