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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转账贷方传票是否属于银行结算凭证的批复

2011-08-02 20:49:01 来源: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转账贷方传票是否属于银行结算凭证的批复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银行进账单、支票存根联、支付系统专用凭证、转账贷方传票是否属于银行结算凭证的批复

2008年7月22日  公经金融[2008]116号

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局:
    你局《关于银行进账单、支票存根联、支付系统专用凭证、转账贷方传票是否属于银行结算凭证的请示》(广公(经)字[2008]878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人民银行意见,银行进账单、支付系统专用凭证、转账贷方传票属于银行结算凭证,而支票存根联是出票人自行留存、用于核对账务的内部凭证,不属于银行结算凭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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