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良律师法律顾问网

hanxiaolia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反思展望 > 正文

普及法律知识

2013-10-15 13:54:08 来源:


普及法律知识

各部门采取适当的短限期方式集中公布公开,切莫“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及时知晓“有所为有所不为”亦不应以“内部规定”为理由杜绝公众知晓,减少与消弱了社会监督的机会和力量。

公开所有涉及民众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才是践行法治社会的初步硬措施

大家都在看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