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良律师法律顾问网

hanxiaolia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反思展望 > 正文

权力不进“笼子”,滥权犯法者就进“牢笼”

2014-08-27 08:33:47 来源:


权力不进“笼子”,滥权犯法者就进“牢笼”

权力不进“笼子”,滥权犯法者就进“牢笼”

20140718 15:22:4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7月18日电(记者胡锦武 袁慧晶)权力一日不进“笼子”,滥权犯法者迟早进“牢笼”。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加大,这一规律已被一个个反面案例不断证实。

 

    某省会城市披露的一起工程腐败案件中,一主管领导对规章制度视若无睹,将个人“权威”凌驾于组织决策之上,使一些“肥缺”项目游离于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之外,并美其名曰“指向性招标”。“暗箱操作”固然能“架空”防范制度,谋一时之利,违规操作者却最终难逃党纪国法制裁。

 

    有的领导手握重权,却因私废公,甚至让“枕边风”破坏党风政风。作决策时“拍拍脑袋”,上项目时漠视民利。对敢有微言者“冷处理”“穿小鞋”,对公开反对者,更不惜公器私用,以各种名目打击报复。在位时,旁人噤若寒蝉,一旦大势已去,面对扑面而来的板砖臭鸡蛋,才知天怒人怨,法理昭昭。

 

    为蚕食权力红利,一些人煞费苦心,投权力拥有者所好。少数领导干部因此被“攻陷”:或“玩玉丧志”疯狂收受玉石;或装“文艺范”与陶艺大师频频“合作”变相收受艺术品,却不知祸之将至。

 

   中央的反腐决心坚如磐石,一些所谓的“常规”也在不断打破。反腐没有法外之地,退休不等于“平安着陆”,上不封顶,下不设限,任何人违反了党纪国法,等待他的都将是党纪国法的严惩。

 

    值得警醒的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关系网织得比监督网还密。潜规则用得比明规则更灵。因此,只有通过加强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脱笼,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才能彻底绝了掌权者无视笼子、藐视笼子的念想。

大家都在看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