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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

2015-10-10 16:42:04 来源: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规定》明令禁止6种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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