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良律师法律顾问网

hanxiaolia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公司法务 > 正文

2011年国庆假期工资如何算

2011-10-01 10:55:38 来源:韩晓良律师


2011年国庆假期工资如何算

国庆假期工资如何算

根据国家年节假的有关规定,国庆期间1日至3日属于法定节假日,4日至7日为休息日。

用人单位在101日至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4日至7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2011年国庆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工资基数可依据下列方式确定:

一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二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三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应当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的规定执行。即: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某职工月工资标准为3500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法定假日101日至3日期间加班3天,其加班工资为:

3500(元)÷21.75(天)×300%×3()=1448.2758(元)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104日至7日期间加班4天且不能补休,其加班工资为:

3500(元)÷21.75(天)×200%×4()=1287.3563(元

大家都在看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