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晓良律师法律顾问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关于2012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计算标
2012-12-31 16:43:37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2012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计算标准的通知
法〔2012〕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5月29日发布的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452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日平均工资标准为42452(元)÷12(月)÷21.75(月计薪天数)=162.65元。据此,各级人民法院在2012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应为162.65 元。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 大家都在看

“为官不为也是变相腐败”释放啥信号? 魏明明 2016年03月30日15:2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